Reddel和他的同事参考了Basheti的一篇论文et al。1,描述了一种仅针对干粉吸入器技术的药师干预措施,每次治疗的频率为~ 2.5 min。首先,我们一致认为,在理想情况下,这种干预措施应该提供给所有哮喘患者。我们的干预措施不仅仅包括吸入器技术,我们还在第1次来访时提供了关于哮喘管理、服药依从性和戒烟的教育,并在第2次和第3次来访时就患者当前哮喘控制测试(ACT)评分的功能提供了建议(见参考表1)2)。由于这种多面的方法更耗时(在第1次来访时约为20-30分钟,在以后的来访时约为5-10分钟),所以应该将其特别提供给那些最需要它的哮喘患者,即。控制不佳的患者(ACT评分<20)。
其次,我们同意不仅要检查无控制的病人,而且要检查有控制的病人。对控制良好的患者定期检查吸入器技术,确实可以减少吸入皮质类固醇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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