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ECDC)和欧洲呼吸学会(ERS)联合制定了欧洲联盟结核病护理标准(ESTC),目的是为结核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提供188bet官网地址欧洲联盟量身定制的标准。
国际结核病治疗标准(ISTC)是在全球范围内制定的,并不总是适合欧盟的环境和做法。大多数欧盟国家有资源和能力实施更高的标准,以进一步确保高质量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和预防。在此基础上,ESTC被作为专门为欧盟制定的标准而发展。
由写作集团和ERS和ECCC领导的30名国际专家小组,在诊断,治疗,艾滋病毒和合并症条件以及公共卫生和预防方面发现并开发了21个estc。ISTCS成立了21项标准的基础,在此开发了额外的欧盟适应和补充剂。
这些以病人为中心的标准针对临床医生和公共卫生工作者,提供易于使用的资源,指导开展所有必要活动,以确保结核病的最佳诊断、治疗和预防。这将支持欧盟卫生规划确定和制定结核病治疗、控制和消除的最佳程序。
2009年,欧洲联盟和欧洲经济区(EU/EEA)成员国通报了80,000多例结核病病例(EU/EEA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共和国、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尽管瑞士不在欧洲经济区,但瑞士国民享有与欧洲经济区国民相同的权利),结核病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一个优先的公共卫生挑战。尽管几个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正在朝着结核病发病率持续低水平发展,但次区域内结核病负担的对比仍然很大[1].耐药TB和多药TB(MDR-TB)在一些国家提出了特定的公共卫生威胁。此外,评估结核病案件中HIV共感染的患病率仍然受到若干国家的次优证报告损害[1-3.].
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通过Wolfheze行动中产生的欧洲特有的、基于共识的文件采纳了结核病控制和消除的关键原则[1]一系列统一的指导方针,总结了最低标准临床医生和医疗保健工人应该看待他们的练习,仍然缺乏。最近完成结核病护理国际标准(ISTC)[1-4.]是2009年由来自15个国家的50名专家开发的,其中包括几个组织和国际社会的观点(这些组织和国际社会认可它们的普遍使用),为解决欧盟的这一差距提供了机会。
ISTC [1-4.]规定了广泛接受的TB护理水平,指导所有医疗保健提供者和临床医生,既有公共和私人,以实现管理有或被怀疑有活跃的TB的患者的最佳标准。21 istcs [4.]组织成4个部分:1)诊断标准,2)治疗标准,3)标准,用于解决HIV CONOMENT和其他合并症条件和4)公共卫生标准。
被视为“作为技术,资源和情况变更”修订的“生活文件”的标准旨在补充现有的国家或国际指导方针,并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和建议一致。
EU / EEA成员国的具体特征是依赖于制定对欧洲背景规定的标准的必要性的证明是[1那2]:
1)大多数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结核病发病率较低;然而,存在一个异质性环境,许多会员国的结核病水平较高和中等,耐多药结核病和结核病-艾滋病毒合并感染的水平各不相同。此外,一些国家与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负担较高的非欧盟国家接壤。
2)在大多数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结核病服务已完全整合并纳入卫生系统。这在最优提供结核病护理的责任分配方面呈现出特殊性。
3)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在过去几十年发展起来的结核病控制方面有着悠久的传统。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经常实施新的工具和高标准的诊断和护理。
4)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承诺在Wolfheze文件的基础上共享一个共同平台,致力于消除结核病;欧盟抗击结核病框架行动计划;在消除结核病方面取得进展,以及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ECDC)驱动的监测系统[5.-14].
尽管努力在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包括临床医生)中引入信息技术技术,但其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一套量身定制的标准具有提高临床网络可接受性的潜力。
方法
在ECDC和欧洲呼吸学会(ERS)的共同领导下,启动了一个合作进程,以使ISTCs适应欧盟/欧洲经济区的环境,并制188bet官网地址定欧盟结核病治疗标准(ESTC)。急救室率先制定了与临床有关的标准,而ECDC也率先制定了公共卫生标准。
由30多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出席了会议,他们代表了急诊室和其他国际协会(美国胸科协会、ECDC、国家结核病规划和民间社会(受影响社区))和组织(世卫组织、国际结核病和肺病联盟(欧洲区域联盟)和KNCV结核病基金会)。在这个小组中,确定了一个由八名专家组成的编写委员会,负责领导文件的协商一致和编写过程。
对对eSTC制定有关的证据的非系统审查(包括在ISTC文件中包含的同行审查的手稿和系统评价/ Meta-Analyses,并在ISTC的第二个版本之后发布)来支持文件的发展。
执行Delphi进程以根据先前证据来定义标准清单[1那2].
专家小组被要求对45个拟议标准的初稿分配优先级,并完成标准支持证据的文献摘要,评分从5(高相关性)到1(低相关性)不等。根据德尔菲过程的结果,完成了标准概念草案和文献摘要,并在专家小组内部传阅,进行了两轮审查、评论和补充。在这一阶段达成了共识,围绕ISTCs现有的四个部分(结核病/艾滋病毒和共病的诊断、治疗、临床管理,以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制定标准。专家组中85%的专家完成了德尔菲测试,每个领域的主要得分都很高,在4.04到4.74之间。文献概要也进行了评分,在最初提出的97篇文献中增加了21篇文献。
ESTC是专门为补充ISTCs和其他现有指南而制定的,主要但不完全基于最近欧洲耐多药结核病病例管理调查以及低发病率国家结核病监测系统调查中发现的病例管理方面的现有差距,包括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2].
在制定标准和达成共识的过程中,专家小组进一步确定了用支持因素补充标准的必要性和附加价值。其目的是作为决策者、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者和利益攸关方的资源,支持确定资源和建议,以便在其环境下最佳地采用、调整、引入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技术。
ESTC的概念在2010年巴塞罗那ERS大会的一个研讨会上首次提出和讨论。急诊室和ECDC专家之间举行了三次工作会议相对于2011年举办了专家撰写委员会的会议,前一份文件向整个专家小组发行。在2011年9月,在阿姆斯特丹9月举行的研讨会上,宣布博览会介绍和讨论,并于2011年10月在2011年10月进行了官方清关进程,以便通过官方和欧洲经济委员会进行。
如何阅读该文件
在四个部分(诊断、治疗、艾滋病毒和共病以及公共卫生)下,定义了21项标准,与ISTC的标准相一致。以ISTC为基础,制定了欧盟结核病治疗标准,并将其列为:
1)“有效”:相应的ISTC已被维持并被视为欧盟标准。当一个ISTC保持为“有效”时,None-to-Minimal措辞将适于更新到EU定义;即。痰检阳性病例在诊断标准中被定义为培养阳性。除此之外,还保留了技术资料中心的原始措词,以确保两个文件之间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与欧盟适应补编有效期”:相应的ISTC已被维持,但额外的欧盟成员涵盖欧盟的标准要求最低;由专家组和欧盟定义所定义。
3)“替代标准x”:相应的ISTC已被广泛修改,以适应欧盟的定义和要求。
必要时,在每个标准之后列出了票据,以进一步定义和解释专家组认为对澄清很重要的特定组成部分。如果标准替换了ISTC,则在文档末尾的标题替换为ISTC下列出了ISTC的原始措辞。
结核病诊断标准
标准1(取代ISTC 1*)
应评估患有与TB的迹象,症状,历史或危险因素的所有人应评估肺和/或外肺TB。
笔记
1)肺结核最常见的症状是持续咳嗽,有痰或无痰超过2-3周[4.],而咯血(黏液中有血)则较少见。呼吸道症状可伴有发烧、盗汗和体重减轻。这些体征和症状在包括急性呼吸道感染和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在内的各种呼吸道疾病中都很常见。患者也有可能没有疾病的迹象和症状[15].对于外肺Tb,可能会发生Tb器官特异性症状和症状。
2)研究患者关于TB的历史非常重要。例如,家庭背景中TB的历史,先前接触结核病和先前结核病诊断和/或治疗的历史以及衰减宿主免疫系统的任何病症[4.]是结核病的常见风险因素,应该被视为与指导正确的诊断相关。
3)在欧盟环境中,TB不是持续咳嗽的主要原因,因此,咳嗽不是TB疾病的主要标志或症状。基于欧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和当前证据[16因此,专家组调整了第一个标准,以便更好地描述在欧盟环境下应接受结核病评估的患者。
标准2(取代ISTC 2#)
所有怀疑患有肺结核的患者(能够产生痰液的成人、青少年和儿童)应提交至少两份痰液标本,在有质量保证的实验室进行镜检、培养和药敏试验。如果可能,应至少采集一个清晨标本。在怀疑患者出现耐多药结核病的国家、环境或人群中,应在有质量保证的实验室使用经过验证的工具进行快速检测,以确定利福平和异烟肼耐药性。
笔记
1)基于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实践和定义[13那14那17],应对所有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实施质量有保证的DST治疗,以排除耐药性[5.-14].这应遵循使用的方法和药物浓度的国际标准和指导方针,用于测试第一和二线药物的测试[8.-10].送往细菌学检查(痰涂片、培养、DST和新的分子方法)的样品应送到分枝杆菌实验室,该实验室应按照欧洲和国际建议实施最佳实验室操作和质量保证程序[8.-10那18-21].
2)耐多药结核病的危险因素分为两类:患者危险因素和环境危险因素[22那23],在评估MDR-TB的风险时需要考虑[24].既往与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接触和既往结核病治疗史是耐多药结核病的两个关键患者危险因素。源自耐多药结核病高发地区(例如东欧国家)是MDR-TB的进一步相关的风险因素[18那25-28].
3)各国应将风险评估的过程转化为指导方针,并使其适应其国家需求[4.那7.].
4)高质量的细菌学诊断包括世卫组织推荐的快速分子检测,应在循证诊断算法和指南的范围内尽早进行(最好是在诊断当天)。目前可用的方法是核酸实时自动扩增技术,用于快速、同时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和利福平的抗性,线探针测定结核分枝杆菌利福平耐药性检测或利福平和/或异烟肼耐药性检测[19那29那30.].这些方法允许立即识别结核分枝杆菌利福平抗性和/或MDR-TB(利福平抗性可被认为是MDR-TB的代理)[19-21那29那30.那31].所有的分子诊断结果必须通过培养的DST进一步证实。所有已确诊的耐多药结核病病例均应在诊断后由专门中心直接进行管理,并应采用不同技术进行第二次独立分子检测,以确认快速诊断[32-37].
5)快速鉴别利福平耐药和异烟肼耐药的分子方法的选择应与世卫组织认可的快速诊断方法一致[29].
6)实验室专家和临床医生之间的最佳,清晰和直接沟通对于获得诊断和治疗选择的最佳链接至关重要。临床医生需要了解实验室是否对二线药物和哪些药物进行DST。此外,需要了解所有提供的DST方法是否提供能力测试(外部质量保证)根据基于证据的指导方针实施。临床医生需要确保细菌样品根据基于证据的准则进行第一和第二行DST [8.-10那18那38].
7)根据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分析,世卫组织和ISTC建议收集至少两份痰样本用于诊断。鉴于已证明收集第三个样本可使诊断产量提高2-3%,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可能决定维持此前同一天(不一定是连续几天)收集三份痰样本的建议[4.那39那40].
8)获得高质量的痰样本,以确保样本的质量和可靠的细菌学检验[4.那39].这包括确保适当地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痰样本,以及从患者身上获得至少一个清晨样本。
9)应尽可能按照循证指南(痰诱导、支气管镜检查和儿童洗胃)使用所有旨在获取样本进行培养和DST的程序。
标准3(取代ISTC 3¶)
对于怀疑具有外胰蛋白结核病的所有患者(成人,青少年和儿童),应在质量保证的实验室中获得来自疑似受累的涉及的涉及的患者的适当标本。培养物的实验室,可以获得显微镜,培养,DST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在各国,可以进行MDR-TB在患者中怀疑MDR-TB的环境或群体,可以进行鉴定利福平和在质量保证的实验室中抗性的抗性的快速测试。
标准4(替换ISTC 4+)
所有胸部x线检查结果提示肺结核的人都应将痰标本送到有质量保证的实验室进行显微镜检查、培养和DST。在怀疑患者出现耐多药结核病的国家、环境或人群中,应在质量有保证的实验室中进行快速检测,以确定利福平耐药性和可能出现的异烟肼耐药性。
笔记
1)该标准已更新,以与必要的标准诊断方面的标准1和2一致[4.].
标准5 (ISTC 5与欧盟调整补充有效)
培养负肺结核结核病的诊断应基于以下标准:所有细菌学测试都是阴性的(包括直接痰涂片检查,培养物和快速分子测试);胸部射线照相调查结果与TB兼容;并且对广谱抗微生物剂的试验缺乏反应(因为氟喹诺酮类酮是活性的结核分枝杆菌复杂的,因此可能会导致结核病患者暂时好转,应避免)。对于患有重病或已知或疑似艾滋病毒感染或有任何免疫损害状况的人,应加快诊断评估,如果临床证据强烈表明患有结核病,则应启动抗结核治疗疗程。
EU-adapted补充
由于欧盟采用了基于培养的案例定义,TB病例的主要区别应在培养阳性和阴茎病例之间,而不是痰涂片状态[5.那8.那11那41.].
为确保对肺结核和肺外结核的高质量诊断,应获取足够的样本进行细菌学检查,并使用现有的诊断工具(例如诱导痰,支气管镜检查和支气管肺泡灌洗和胃洗涤)[4.那42.-44.]并通过成像(放射学,计算机断层扫描和磁共振成像)和其他必要的检查根据基于证据的准则进行补充[4.那32那35那45.那46.].
肺部和肺外结核的每个样本都应进行培养、DST和快速分子检测,包括通过手术或其他侵入性程序获得的样本,这些程序通常需要进行组织学检查[5.那8.那11那41.].
建议外科医生将生物标本保存在生理盐水中进行微生物和分子生物学检查,并保存在福尔马林中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标准6 (ISTC 6在特定的欧盟儿童标准可用之前有效,以及欧盟适应的补充)
所有怀疑有胸腔内(即。结核,应通过适当的生物样本(通过痰或诱导痰、支气管分泌物、胸膜液或洗胃液)的检查寻求细菌学确认,在有质量保证的实验室进行涂片镜检、培养和DST。如果细菌学结果为阴性,则应根据胸部x光片或其他影像学检查中是否存在与结核病相一致的异常,是否有感染病例的暴露史,结核感染的证据(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和/或干扰素-γ释放试验(IGRA)阳性)和临床结果提示结核。对于怀疑患有肺外结核的儿童,应从怀疑受累部位获得适当的标本进行显微镜检查、培养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结核病治疗标准
标准7 (ISTC 7有效)
任何治疗TB患者的从业者都在假设预防持续传播感染和耐药性发展的重要公共卫生责任。为了满足这一责任,从业者不仅规定了适当的方案,而且还在必要时利用当地公共和/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资源进行联系调查,以评估患者的依从性并解决较差的依从性它发生。
标准8 (ISTC 8与欧盟调整补充有效)
所有患者(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者)尚未治疗的患者(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者)应使用已知生物利用度的药物接受国际公认的一线治疗方案。初始阶段应包括两个月的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延续阶段应包括四个月(2HRZE / 4HR)的异喹啉和利福平。使用的抗结核药物的剂量应符合国际建议。强烈建议使用两种(异喹啉和利福平),三种(异烟肼,利福平和吡嗪酰胺)和四(异噻唑,利福平,吡嗪酰胺和吡苯胺)药物的剂量组合。
EU-adapted补充
世卫组织I类和III类患者标准化方案的选择(即。新的肺部痰涂层阳性和新的痰涂片阴性/肺泡案例应根据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国际建议进行,如国家一级所定义,并根据每年管理的案件数量和其他相关参数的案件数量[4.那32那35那40那58那59].临床医生应确保正确的药物方案(包括强化治疗阶段的四种活性药物)、正确的剂量和足够的持续时间。至少在强化治疗阶段,建议每日剂量。
根据经证实的DST结果,必须根据药物敏感性模式进行治疗[4.那32那34-37那40那58那59].
理想情况下,应在所有结核病案件中排除MDR-TB。应根据MDR-TB的个体风险管理后退病例,直到不包括多药阻力[24那33那34那36那37那60].
该标准对诊断、治疗和感染控制标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标准9 (ISTC 9有效)
为了评估和培养遵守,应为患者和提供者之间的患者的需求和相互尊重的患者的需求和相互尊重,患者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治疗方法。
监督和支持应个性化,并应利用建议的全套干预措施和可用的支持服务,包括病人咨询和教育。以患者为中心的策略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使用措施来评估和促进治疗方案的依从性,并在出现依从性差时加以处理。这些措施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基于对病人的临床和社会历史的详细回忆,并为病人和提供者双方所接受。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直接观察药物摄入(直接观察治疗)和识别和培训治疗支持者(结核病,如果合适,还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这些人是可以接受并对患者和卫生系统负责的。适当的激励和促成因素,包括财政、社会和心理社会支持,也可有助于提高治疗依从性[4.那61那62].
标准10 (ISTC 10与欧盟调整补充有效)
在完成初始治疗阶段(药物敏感结核病为2个月)时,应通过随访涂片镜检和培养监测肺结核患者对治疗的反应。初治结束时痰涂片及培养阳性者,3个月后复查痰涂片,阳性者进行药敏试验。在肺外结核患者和不能产生痰液的儿童中,临床评估对治疗的反应。
标准11(替换ISTC 11§,参见ESTC 1、2和3)
应根据既往治疗史、接触具有耐药微生物的可能来源病例以及社区耐药流行情况,对所有患者的耐药可能性进行评估。根据标准2和8的定义,应对所有疑似耐药的患者进行快速检测,包括利福平和异烟肼快速耐药检测。此外,应立即开始对所有结核病患者进行患者咨询和教育,以尽量减少传播的可能性。应按照ESTC公共卫生标准20的建议,采取适合该环境的感染控制措施。
笔记
1)本标准强调需要使用WHO推荐的快速分子测定来快速排除或确认MDR-TB的怀疑,如标准2和8所述。
2)如标准2所示,利福平和异烟抗性的快速分子检测不排除执行标准DST以确认来自分子试验的结果的要求以及执行综合标准DST。
标准12(取代ISTC 12ƒ)
应使用含有二线抗结核病药物的专业方案治疗耐药性(特别是MDR /广泛的耐药性(XDR / DRB)生物的患者的TB患者。选择的方案可以标准化或基于可疑或确认的药物易感模式。应该使用至少四种生物体,或者假设易于包括可注射剂和吡嗪酰胺的药物。应给予至少20个月的治疗,建议的密集阶段治疗为8个月(而不是先前建议书中的6个月;在欧盟的适应下面进一步详细说明)。
EU-adapted补充
由于治疗耐多药/广泛耐药结核往往是确保患者治愈和生存的最后机会,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以患者为中心的措施,包括咨询、观察和支持治疗以及心理社会支持,以确保患者坚持治疗。考虑到这些患者往往属于社会和经济上的弱势群体,这一点尤为重要。
对于耐多药结核病的治疗,建议在至少四种可能“有效”的二线抗结核药物中添加吡嗪酰胺,包括使用二线注射药物以及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前几代氟喹诺酮类药物、环丙沙星和氧氟沙星,当有下一代氟喹诺酮类药物、左氧氟沙星或莫西沙星时不再推荐使用)和乙硫酰胺(或原硫酰胺),如果环丝氨酸不能使用,则不推荐使用环丝氨酸或对氨基水杨酸[34].
应进行二线DST,以确认耐药模式,并指导正确的治疗选择。
应按照国际建议管理二线药物处方后的不良事件,以限制因此类不良事件而失去有效药物的可能性[1-32].
不良事件和开始、修改或中断二线方案的决定,理想情况下应由一组专家(例如“协会”或类似的机构),而不是由个别医生,以减少错误,分担责任,分享经验和专业知识。应尽一切努力避免产生额外的耐药性[4.那36那37那63].
除化疗外,手术还经过证明在选定的病例中是否有效[37].
标准13(ISTC 13有效,适用于欧盟适应的补充)
应为所有患者维持给定的所有药物,细菌反应和不良反应的书面记录。
处理艾滋病毒感染和共病条件的标准
标准14(替换ISTC 14**)
应建议所有结核病患者或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艾滋病毒检测和咨询。在艾滋病毒感染率高的地区,以及在有艾滋病毒相关疾病症状和/或体征的患者中,检测作为所有患者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结核病和艾滋病毒感染之间的密切关系,建议采取综合方法预防和治疗这两种感染。
标准15(替换ISTC 15##)
所有结核病和艾滋病毒感染患者都应根据其免疫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确定在结核病治疗过程中是否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应适当安排符合治疗指征的病人获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然而,不应推迟结核病治疗的开始,并根据证据尽快开出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处方。
笔记
1)用Cotrimoxazole治疗的考虑因eSTC而缩回,因为它们是指HIV管理和预防其他感染。一般预防性治疗其他感染在欧盟环境中无关。相反,必须根据危险因素和环境,为每位患者单独考虑HIV相关感染的风险,并形成决策的基础,以便为TB以外的感染提供预防性治疗。
标准16 (ISTC 16与欧盟适应的补充有效)
艾滋病毒感染者,经过仔细评估,在假定潜在感染的测试中呈阳性结核分枝杆菌(LTBI)(TST和/或IGRA)但没有活跃的结核病应使用异烟肼治疗6-9个月或任何新方案,证据可用。
EU-adapted补充
已知艾滋病毒感染的人确诊或极有可能LTBI,并排除活动性结核病,应提供异烟肼预防性LTBI治疗[84那87-90].
众所周知,艾滋病毒感染会增加感染后发展为结核病的可能性,与携带耐多药结核病毒株的指示病例接触过的艾滋病毒血清呈阳性的人,应进行严格的定期临床随访,以便在疾病发展时迅速开始专门治疗。在等待或未分离出责任毒株的情况下,应根据指示病例的药物敏感性模式进行治疗(另见ESTC诊断和治疗标准)。
如果指数案例受MDR-TB菌株的影响,应提供严格的临床监测和治疗潜伏感染[4.].
上文的estc还应适用于具有可用性的人或增加Tb Reactivation风险的治疗。
公共卫生标准和TB预防
标准18 (ISTC 18与欧盟调整补充有效)
所有结核病病人的护理提供者应确保与感染性结核病病人(例如在家庭中,会聚集在移民庇护所,学校和监狱等环境中,并根据国际建议进行评估和管理。
结核病变速器的风险取决于空气中的分枝杆菌的浓度,接触的持续时间和接触感染和疾病的易感性。联系调查的优先事项的确定是基于联系的可能性:1)具有未确诊的TB;2)处于索引案例感染的高风险;3)如果感染,则患TB的风险很高;4)如果疾病发展,有严重结核病的风险。
标准19(ISTC 19有效,适用于欧盟适应的补充)
5岁以下的儿童和任何年龄的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感染率指数患者的密切接触,并且在仔细评估后,没有活跃的结核病,应接受对异烟肼的推定潜在的TB感染治疗。
标准20(ISTC 20有效,适用于欧盟适应的补充)
每个医疗保健设施都应关注已有或怀疑感染TB的患者,应制定和实施适当的TB感染控制计划。
EU-adapted补充
临床医生应确保所有新录取的患者患有感染性TB的患者受到呼吸分离,直至其诊断确认并排除在外[4.].
为了防止分枝杆菌传播给其他患者,工作人员和/或访客和痰检阳性结核病患者理想情况下应在适当的房间内隔离,直到他们达到细菌学转化(痰检阴性)。疑似结核病患者(如果可行)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强烈建议)应在负压通风室隔离。
由指定人士管理的适当感染控制计划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管理活动、行政控制、环境控制和个人保护措施[97].所有医疗保健设施以及充足的呼吸系统保护措施以及适用于呼吸器拟合员工的使用和使用外科患者使用手术面膜的呼吸器的使用行政措施根据经过验证的工具,对工作人员的适当培训对员工的感染控制,以及咳嗽礼仪的标准健康教育,也应包括在感染控制计划中。还应实施涵盖空中疾病,包括感染控制专家的感染控制委员会[60那97].
笔记
1)实施感染控制计划对于治疗临床医生,卫生机构和整体卫生系统至关重要。临床医生应在他们的卫生机构内保持对话;制定声音感染控制计划及其技术专长。卫生设施应与所有医疗保健工人,非医务人员,患者和访客均合作,并确保对这些感染控制措施的最佳实施,实践和监测;所有医疗保健工人都应该(重新)受感染控制计划训练[4.那38那97那101.].
2)关于隔离传染性结核病患者的必要性,重要的是要考虑几种隔离方法,而不仅仅是住院治疗。例如,一名可在家中治疗的药物敏感结核病患者(即。由于严重的健康状况,不需要住院治疗,只要在居住地确保治疗和感染控制的适当措施[97那102.那103.].
3)医院入院临床指示的患者,如合并症,不应在一般医疗病房住院。理想情况下,这些患者应放在允许适当的呼吸分离的房间。因此,重要的是有一个指定的感染控制会议局员,以确保有权实施感染控制计划。
标准21(ISTC 21与欧盟适应补充有效)
所有提供者必须按照适用的法律要求和政策,向地方公共卫生当局报告结核病新病例和再治疗病例及其治疗结果。
支持推动者到eSTC
在制定标准和达成共识的过程中,专家小组确定了确定和列出标准的支持因素的必要性和附加价值。这些资源可供决策者、临床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者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确定如何在其环境中最佳地采用、调整、介绍和实施ESTC,最终目标是确保最佳结核病护理、预防和控制[2那4.那12那38那60].它们如下:
1)正式采用欧洲结核病治疗标准,用于治疗、预防和控制,最好在得到国家医学协会认可后翻译成国家特定语言。理想情况下,应将无害环境技术纳入保健工作人员的培训课程[108.].
2)根据新的欧洲框架所述的原则制定一致的结核病控制和消除战略和政策[7.]和欧盟防治结核病框架行动计划及其后续行动[109.-112].
3)采用具体的、更新的、基于证据的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指南,以及定期更新指南和监测其实施情况的机制(基于审计和或基于知识、态度和实践研究)[63那113那114].
4)规划和组织适当的国家实验室网络,以确保建立最少和足够数量的分枝杆菌实验室,使本文件中描述的标准得以实施(充分的国家覆盖,适当的内部和外部质量保证程序到位,每个实验室提供足够数量的样品,以确保国家实验室具有参考功能,以支持区域和地方实验室等。)。
5)制定政策确保所有第一和二线TB药物的持续可用性(例如通过与伙伴国家协调采购未在该国注册或需要少量的药物)[19那110那115].
6)确保为结核病和耐多药/广泛耐药结核病的护理、预防和控制提供持续和充足的资金,足以开展本文件中提到的活动。正如《国际病人诊断和治疗权利宪章》所强调的那样,这应包括对所有病人的心理社会支持和护理协调。这尤其适用于属于弱势群体的患者[57那107.那116-118].
取代信息灵通
*ISTC 1:所有持续2-3周或更长时间的其他原因不明的生产性咳嗽患者都应进行结核病评估。
#ISTC 2:所有怀疑患有肺结核的患者(能够产生痰液的成人、青少年和儿童)应至少提交两份痰液标本到有质量保证的实验室进行显微镜检查。如果可能,应至少采集一个清晨标本。
¶ISTC 3:对于所有怀疑患有肺外结核的患者(成人、青少年和儿童),应从怀疑受累处获得适当的标本进行镜检、培养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ISTC 4:所有胸部x线检查结果提示肺结核患者应提交痰标本进行微生物检查。
§ISTC 11:应根据既往治疗史、接触具有耐药微生物的可能来源病例以及社区耐药流行情况,对所有患者的耐药可能性进行评估。对于所有以前治疗过的患者,DST应在治疗开始时进行。在治疗结束三个月后痰涂片仍然呈阳性的患者,以及在一个或多个疗程治疗后失败、复发或复发的患者,应始终评估耐药性。对于认为可能出现耐药性的患者,应立即进行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的敏感/耐药培养和检测。应立即开始对病人进行咨询和教育,尽量减少传播的可能性。应采取适合该环境的感染控制措施。
ƒISTC 12:由耐药(特别是MDR / XDR)生物体引起的TB患者应用含有二线抗结核药物的专用方案治疗TB。选择的方案可以标准化或基于可疑或确认的药物易感模式。应该使用至少四种生物体的药物,包括可注射剂,包括可注射剂,应给予除培养转化之外的至少18-24个月。以患者为中心的措施,包括治疗观察,以确保遵守。应获得应获得与治疗MDR / XDR-TB患者的提供者的咨询。
**ISTC 14:应向所有患者推荐艾滋病毒检测和咨询,或涉嫌拥有TB。测试具有特别重要,作为所有患者的常规管理的一部分,患有一般人群艾滋病毒感染率高,患有症状和/或艾滋病毒相关条件的症状,以及历史暗示A的患者艾滋病毒暴露的高风险。由于TB和HIV感染之间的密切关系,建议在高艾滋病毒患病率的区域内,建议进行综合预防和治疗感染的方法。
##ISTC 15:应评估所有结核病和艾滋病毒感染患者,以确定在结核病治疗过程中是否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应适当安排符合治疗指征的病人获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然而,不应推迟结核病治疗的开始。结核病和艾滋病毒感染者也应接受复方新诺明作为预防其他感染的药物。
致谢
作者要感谢A. Turnbull和C. Pannetier (ERS办公室,洛桑,瑞士)使这个项目成为可能。
工作队员的隶属关系如下:G.B.Migliori,L. D'Ambrosio和R. CentisJ.P. Zellweger:TB Prodics Center,瑞士龙协会,瑞士伯尔尼。I. abubakar:结核病,健康保护服务,健康保护局,伦敦和诺维奇医学院,英国诺里奇。E. Ibraim:国家结核病计划,Marius Nasta肺部研究所,布加勒斯特,罗马尼亚。J.A.Caminero:肺部医学部门,医院Gran Canaria博士“Negrın博士”,Las Palmas de Gran Canaria,西班牙和国际联合抗结核病和肺病,法国。G. de Vries:国家办事处荷兰,KNCV结核病基金会,海牙和传染病控制中心,国家公共卫生和环境研究所,荷兰BILTHOVEN。G. SOTGIU:流行病学和医学统计单位,生物医学科学,意大利Sassari大学。O. Menegale:瑞士洛桑总部。 K. Kliiman: Dept of Pulmonary Medicine, University of Tartu, Tartu, Estonia. T. Aksamit: Pulmonary Disease and Critical Care Medicine, Mayo Clinic Rochester, Rochester, MN, USA. D.M. Cirillo: Emerging Bacterial Pathogens Unit, San Raffaele Scientific Institute, Milan, Italy. M. Danilovits: Dept of Tuberculosis, Tartu University Hospital, Lung, Estonia. M. Dara and H. Kluge: Division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Health Security and Environment,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Copenhagen, Denmark. K. Dheda: Lung Infection and Immunity Unit, Division of Pulmonology and University of Cape Town Lung Institute, Dept of Medicine, Cape Town, South Africa. A.T. Dinh-Xuan: Dept of Cardiopulmonary Medicine, Cochin Hospital, University Paris Descartes, Paris, France. C. Lange: Division of 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 Medical Clinic, Research Centre Borstel, and Tuberculosis Network European Trial group (TBNET), Borstel, Germany. V. Leimane: State Agency Infectology Centre, Tuberculosis and Lung Disease Clinic Riga, Riga, Latvia. R. Loddenkemper: German Central Committee against Tuberculosis (DZK), Berlin, Germany. L.P. Nicod: Faculté de Biologie et de Médecine, et de Pneumologie, Centre Hospitalier Universitaire Vaudois, Lausanne, Switzerland. M.C. Raviglion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eneva, Switzerland. A. Spanevello: Fondazione S. Maugeri, Care and Research Institute, Tradate, University of Insubria, Varese, Italy. V.Ø. Thomsen: International Reference Laboratory of Mycobacteriology, Statens Serum Institut, Copenhagen, Denmark. M. Villar: General Directorate of Health in Lisbon and Lung Diseases Centre of Venda Nova, Amadora, Portugal. M. Wanlin: Belgian Lung and Tuberculosis Association, Brussels, Belgium. J.A. Wedzicha: UCL Medical School,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London, UK. A. Zumla: Division of Infection and Immunity, Dept of Infection,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Medical School, London, UK. F. Blasi: Respiratory Medicine Section, Dipartimento Toraco-Polmonare e Cardiocircolatorio, University of Milan, IRCCS Fondazione Cà Granda, Milan, Italy. E. Huitric, A. Sandgren and D. Manissero: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ockholm, Sweden.
脚注
支持声明
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ECDC)与欧洲呼吸学会(ERS)的服务合同(参考文献:ECD2691)为ESTC的发展提供了财政支助。188bet官网地址
感兴趣的语句
Z.P的兴趣陈述。Zellweger,D.M.Cirillo和V.Ø.可以找到托姆森www.www.qdcxjkg.com/site/misc/statements.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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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到2011年11月21日。
- 公认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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