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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篇文章最近发表在欧洲呼吸杂志米歇尔•等。1介绍了一项研究的结果,该研究评估了在过去12个月对喘息问题的回答的准确性,通过将回答与父母对喘息的理解进行比较,并构建了三个不同的场景(a、B和C)等。1准确地提出了方法上的局限性估计哮喘患病率基于这样的问题,因此,问卷。尽管我们同意本文提出的限制,但我们想对作者提出的三种说法发表评论。
首先,作者指出,“因此,问卷调查更有可能低估喘息的真实患病率,而不是相反。”事实上,作者在整个研究人群和子群体中观察到的所有患病率都低于方案B中估计的患病率,在方案B中,父母没有报告喘鸣并给出不正确的喘鸣定义的儿童被认为患有哮喘。然而,这种情况似乎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如果将观察到的患病率与方案C进行比较(作者将方案C描述为“现实的”,可能更接近真实的患病率),那么只有两个亚组(南亚和最贫困的)的观察到的患病率会低估真实值。值得注意的是,三种不同情况下的估计费率是所观察到的费率的函数。例如,如果观察到的患病率在这两个亚组中都是20%,那么在那些报告喘息和没有报告喘息的人群中正确描述的比例与米歇尔的研究相同等。1在方案C的估计将是非常相似,20%的观测率;that is, there would not be underestimation (table 1⇓)。的≥20%,估计有哮喘和过敏的国际研究中观察到的童年(ISAAC)调查在拉丁美洲的一些设置和英语为母语的国家2,3。总而言之,在我们看来,说对调查中观察到的真实患病率存在低估的说法不能作为一种规则。
其次,米歇尔等。1建议使用哮喘一般定义主要分析的结果“应该包括只有那些具有更严重的气喘的二次分析证实”,因为严重哮喘的发生率更可靠。虽然作者将其指定为二级分析,我们想提醒的事实,读者与疾病相关的频率的危险因素是不一样,涉及到严重程度(预测)的危险因素。即使总哮喘的比例根据社会经济地位(SES)均不同的组不同的,例如,重度哮喘的比例可以是每个组中的相同。这可能发生,例如,如果SES组总哮喘的发病率较高有预后因素比重较低,从而降低重症哮喘的发生率对那些其他SES组。基于严重的情况下两个SES组间患病率的相似会,因此,是真实的,但不意味着在总哮喘患病率差异均无效。因此,从总的方面哮喘的主要分析结果不一定会有疑问,如果投仅使用严重的情况下,从二次分析结果不一致。
第三,笔者建议过敏体质的存在应该被用来验证哮喘的诊断。事实上,特应性强烈患有哮喘,因此相关,哮喘患者与特应性将有一个更准确的定义。然而,哮喘是不同病因的综合征4并且根据遗传性过敏症选择特定的表型,变应性哮喘定义哮喘。而不是使用过敏体质,增加诊断的有效性,在不同亚群的患病率应分别用于过敏性和非过敏性哮喘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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