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评估事先指示(ADs)对支助决策的影响不足是否可能部分源于实际文件的内容。
设计:
在医疗记录中放置的预先指示被摘要为完成日期和附加书面指示的内容。我们审查了指示放弃生命维持治疗的指示,以确定所给予的治疗是否符合这些指示中所述的偏好。
设置:
五家教学医院在美国。
耐心:
总共有4804例九种严重疾病至少一个被录取到下面的实现病人自决法案五个教学医院在2年。患者的随机对照试验,以提高决策和成果的一部分。
结果:
从4804名病人的医疗记录,共688个指令是从569例收集。大多数这些指令(66%)为律师权力;此外,31%为标准生前遗嘱或其他形式的书面说明(3%)。只有90文档(13%)提供超越命名的代理或说明标准的生活意志的喜好医疗的附加说明。只有36包含对使用维持生命的治疗的具体说明,只有在病人的现状,这些定向放弃维持生命治疗的22。对于这些,疗程为与名患者的指示是一致的。在两种情况下,病人可有与医院的工作人员商量后改变不一致的指令。
结论:
在重病患者的医疗记录中预先设置的指令,除了指定医疗代理或用标准生活遗嘱格式记录一般偏好外,通常不能指导医疗决策。即使有具体指示,半数病例的护理也可能不一致。